(原标题: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此制度。独立董事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期货专业能力和5年以上金融或法律、会计业务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且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和两家期货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负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知情权保障,确保其有效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需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