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晶盛机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下午2: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500号公司2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兼总裁何俊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9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56,855,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91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56,073,221股(99.8966%),反对579,600股(0.0766%),弃权202,700股(0.0268%)。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466,545股(97.5742%),反对579,600股(1.7973%),弃权202,700股(0.6286%)。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