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富驰”、“标的公司”)20.75%股权(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2025年2月18日,公司与石河子市百川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人民币675.0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上海富驰0.50%的股份。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全额支付675.00万元转让价款,上海富驰已出具最新股东名册,上述交易事项已全部完成。上述交易事项中上海富驰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上述交易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交易外,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第一次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的行为。特此说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