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7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 在筹划及达成初步意向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 公司记录了筹划方案、决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相关过程,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材料。
- 2025年2月25日,公司发布停牌公告,股票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 公司编制了本次交易的预案及相关文件,并由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但因审计、评估工作未完成,暂不召集股东会审议。
- 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履行了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