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谊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华谊集团于2020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经过多次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保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3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涉及246名首次授予对象和16名预留授予对象,合计解除限售5,071,733股。
同时,董事会和监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原因,公司应回购注销3,353,14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公司历年权益分派情况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每股派息0.8元,预留授予部分每股派息0.74元。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