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2025年3月))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管理,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改进内部控制缺陷。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制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制定。
主要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定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被评价对象的范围;内部控制的管理机构及原则,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范围,涵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并根据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报告应包括内部控制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等内容,并于每年4个月内对外报送。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认定重大缺陷,并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