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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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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彤程新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彤程新材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9月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8月20日、10月24日、12月3日及2025年3月7日,彤程新材多次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667股,回购价格由14.88元/股调整为14.0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74,404.6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还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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