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聚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本所接受南京聚隆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调整原因系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5元/股。
预留授予对象为6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3月7日。授予条件包括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及预留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