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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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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问询,涵盖多个方面:

  1.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结合毛利率、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变动情况进行量化说明。
  2.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明细:涉及业务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报告期内波动原因。
  3. 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结合跨境运费、出口退税、汇兑损益等说明。
  4. 境外收入增长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结构、市场占有率等。
  5. 客户依赖风险:与前五大客户合作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6. 汇率波动影响:量化分析及应对措施。
  7. 期间费用率较高原因:线上线下销售收入占比及合理性。
  8. 个人信息保护:业务是否涉及个人信息收集,是否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
  9. 影视文化传媒业务:是否涉及相关领域,经营模式及合规性。
  10. 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原因: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充分。
  11. 存货账面价值较大原因:存货周转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12. 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13. 永康融联经营状况:未完结小贷业务及法律风险,后续安排。

核查程序包括查阅文件、访谈相关人员、登录网站核查等。结论认为,发行人业务符合相关规定,永康融联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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