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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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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就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渝富控股拟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合计取得机电集团80%股权,从而间接支配登康口腔59.83%的表决权,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登康口腔61.57%的表决权。本次收购不会导致登康口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

法律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收购人主体资格,渝富控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二、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三、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所需法定程序,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四、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五、收购人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六、本次收购事实发生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重大证券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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