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三未信安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骨干员工共10人;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数量为53.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授予价格为每股20.51元;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两次归属,每次50%;归属条件包括公司和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激励计划已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公司已公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将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