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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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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钢研高纳”)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金杜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内部批准和授权方面,2024年6月2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2024年7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协议等议案。2024年8月9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2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2025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12.83元/股,发行数量为21,823,8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79,999,995.50元。中国钢研以现金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已完成,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57,177.03元。金杜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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