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受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委托,就其认购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高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对中国钢研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免于发出要约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查。
中国钢研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9亿元,法定代表人张少明,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环保、能源等领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钢研持有钢研高纳40.38%的股份,为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中国钢研持股比例将增至42.01%,仍为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
钢研高纳已通过内部审批程序,包括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也已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和注册批复,确认钢研高纳符合发行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中国钢研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新股,并获得非关联股东批准,因此免于发出要约。本所认为,本次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