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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测标准: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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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30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3月31日届满。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43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187,467股,涉及43人。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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