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确保依法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审慎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对全体股东负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针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