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莲花控股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激励计划涉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期间,公司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调整等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2024年3月,公司注销了因离职或担任监事的4名激励对象的65万份股票期权和6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11月,公司再次审议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行权和解除限售需满足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3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4%,营业利润增长率为141%,满足行权和解除限售条件。6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60分,可行权和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此外,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考核未达标的9名激励对象的57万份股票期权将被注销,5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