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3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注册资本为599,932.2117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水污染治理、园林植物研究与销售、园林设计与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等。章程明确了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为主,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特殊情况除外。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以及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监督检查。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章程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