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公司自查后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发行条件。
发行方案:发行证券种类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16.30亿元,每张面值100元,期限六年,不提供担保,票面利率及发行价格待定,每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新旧动能转换项目、河南晋开化工项目、泽州杭氧气体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总计16.30亿元。
发行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或网上定价发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其他议案:审议通过了发行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等。
以上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