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洋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3月3日14时30分在上海市嘉定区惠平路505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公司已于2025年2月15日发布会议通知,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25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8,490,7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57%。其中,现场出席4人,代表股份116,048,442股;网络投票161人,代表股份2,442,272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3人,代表股份2,445,172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7,366,054股,占99.0508%;反对1,055,960股,占0.8911%;弃权68,700股,占0.0581%。会议由董事长李哲龙主持,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