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主要职权涵盖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对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须发表意见。
董事享有出席董事会会议、执行公司业务、获取报酬等权利,同时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大会、签署公司股票等职权。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审计部门及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负责不同领域的审议和建议工作。
董事会决策程序包括投资、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等工作流程,需经过提案、审议、表决等环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无法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还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