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开。
2025年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案等信息,股权登记日为2月21日。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月28日9:15-15:00,现场会议于同日14:30在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举行。
出席人员包括589名股东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8,377,013股,占总股本44.648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786,711,617股(99.7888%),反对票1,508,781股(0.1914%),弃权票156,615股(0.0199%)。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