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2月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六项议案:1.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3.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4.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5.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6.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前三项议案获96.7071%赞成票通过,后三项议案获87.6489%非关联股东赞成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