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取得AAMI 99.97%股权,并置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为此,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
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中联资产评估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确保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选用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评估实施了必要程序,遵循上述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评估结果及AAMI上层各持股主体中其他净资产的审计财务数据,经各方协商确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