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新一代精密传动装置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公司此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投入该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此决定基于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构成损害。该事项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李刚、陈殿生、吴应宇,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