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