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创业限售股解禁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创业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上海市国资委批复,首次授予股票登记等。
截至2024年5月21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施,4,231,524股股票上市流通。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适当情形,公司层面业绩条件达标,每股收益、归母净利润增长率及大健康板块核心企业净利润均满足解除限售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2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91,8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