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创业回购注销及调整价格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东方创业已履行必要程序。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2月2日,因4名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达标、1名激励对象特殊情况及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东方创业拟回购注销626,828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约0.0714%。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3.507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3.94795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总额约为2,464,363.20元。
公司已召开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多个公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