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斯莱克于2019年6月21日和2019年7月10日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0年9月15日,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明确了发行具体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8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8,800万元,期限6年。该债券于2020年10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斯莱转债”,代码“123067”。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当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赎回条件。2025年2月20日,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2025年2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满足赎回条件并履行了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