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自我评价报告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针对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亚光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指出,新亚光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亚光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独立提出鉴证结论。鉴证工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执行,旨在获取合理保证。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鉴证结论表明,新亚光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确认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方面。公司已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绩效考评等多项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还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或重要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