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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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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说明。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权利义务、股东大会职权及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共召开12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均合法合规。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均合法合规。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14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召开及表决方式均合法合规。监事会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

独立董事任期不超过六年,报告期内选举产生3名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并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等,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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