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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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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14:00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举行,网络投票同步进行。出席人员包括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共1,047人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694,740,708股,占总股本60.1667%。大会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国电投(滨海)发电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签订烟气治理特许经营合同;2) 选举林华等7位董事;3) 选举张启平等6位独立董事;4) 选举寿如锋等3位监事。所有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会议未提出临时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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