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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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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针对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孚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安孚科技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九格众蓝、袁莉、华芳集团、张萍、钱树良和新能源二期基金持有的安孚能源3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安孚科技将持有安孚能源93.26%股权。标的资产安孚能源31.00%股权评估值为115,198.71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偿还银行借款。九格众蓝作为业绩承诺方,承诺安孚能源2025年至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96.07万元、37,743.43万元、39,807.91万元。若业绩未达标,九格众蓝需进行补偿。此外,安孚科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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