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董事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全体股东,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89名,代表股份434,279,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905%。
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1. 《关于制订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同意432,960,874股,反对1,285,900股,弃权32,700股;2.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432,905,674股,反对1,331,100股,弃权42,700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对两议案的同意率分别为97.8102%和97.718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