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070号)。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通知于2025年2月8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上午12:30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由董事窦照军主持,共435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666,832,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464%。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投资建设和田县300兆瓦/12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投资建设皮山县200兆瓦/8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各议案均获超过99.8%的同意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