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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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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旨在保障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董事会需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特定情况下2个月内召开。若无法按时召开,需向贵州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规则规定,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确保股东会正常秩序,对干扰行为采取措施制止。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的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修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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