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阳信通独立董事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有关以资抵债的规定。公司主营业务为运营商提供软件开发及软硬件集成服务,目前经营欠佳,多年连续亏损,需进行业务转型。目标公司主要从事聚酯薄膜生产,具有市场需求和收入规模,有助于公司提升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将助力目标公司加速智能制造,引入设备、搭建平台。目标公司在新材料制造领域的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经验以及技术创新和积累,有助于公司在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智慧工厂解决方案等方向进行技术探索。
二)关联方以资抵债有利于解决因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资产被划扣的问题,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三)本次交易标的定价合理、公平。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了专项评估,评估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以资抵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介胜、王景升、李晓斌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