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独立董事姚俊臣、赵爱民、金锦萍、袁蓉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各自签署的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