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双杰电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 激励对象为公司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共计30人;2)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20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0%;3) 授予价格为3.60元/股;4) 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7个月;5) 分两批归属,每批50%,归属时间分别为授予之日起13个月后和25个月后;6)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3.1亿元或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或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7)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综合考评打分确定归属比例。
公司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