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就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金杜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1年3月2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2022年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3月17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
2025年2月1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6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572,100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683%。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