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已按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