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履职履责和培训与考核评价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且需提前向交易所备案。具有特定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位,如受过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权管理等事务,还需协助公司加强治理机制建设。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需参加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需按时参加后续培训。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