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公司应设立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承诺计划,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审批程序。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年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监督。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