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在烟台市芝罘区凤鸣路103号13号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张岩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现金收购浙江衡玖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76.0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方向,定价基础合理,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