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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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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2025年2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1日,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5.81元/份。

经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性情形,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国浩律师认为,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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