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职责权限,确保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前者每年召开一次,后者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通知应在会议前21天(年度)或15天(临时)发出。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规则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