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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景光电: 公司章程(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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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草案))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由赵治平、易习军、周东、高国成共同发起设立,注册地为中山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等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章程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起人持股情况为赵治平923.1万股(51.00%)、易习军452.5万股(25.00%)、周东380.1万股(21.00%)、高国成54.3万股(3.00%)。公司可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或回购股份。

股东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负责。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财务等。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连续、稳定,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内部审计制度和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章程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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