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及股东投票机制建立了相关规定。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通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流程和基本原则,确保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利润分配预案由管理层和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需详细记录审议过程,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沟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
三、股东投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依法保证股东大会的召开,保护股东权利。规定了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和网络投票方式,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或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