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相关方作出多项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自公司上市完成之日起12至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且在特定情况下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公司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还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承诺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存在将依法回购新股并赔偿投资者损失。此外,承诺人还就未履行承诺事项约定了约束措施,包括公开道歉、调减薪酬、不得离职等。公司承诺如发生欺诈发行上市情形,将启动股份购回程序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最后,控股股东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净利润下滑超过50%,将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