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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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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天禾律师事务所指派章钟锦、陶闰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0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于2025年02月20日上午10:30在华塑股份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路明主持。会议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02月20日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持股2,195,101,558股;网络投票股东533人,持股697,818,919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 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候选人于玉娇);3. 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候选人刘瑾)。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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