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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华微: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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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1. 批准和授权:2023年4月至5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进行了公示和核查。2023年6月12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 调整情况:因公司2022年和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5.33元/股调整为17.99元/股,授予数量由126.75万股调整为177.45万股。

  3. 作废部分股票:因15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6.8020万股;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完全满足考核要求,作废12.1223万股。合计作废58.9243万股。

  4. 归属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6月12日,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可归属205,397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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